时间:2021-05-18
作者: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5月17日下午,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部和商业保险法律事务部在本所联合举办“《民法典》合同的订立和效力暨商业保险合同与一般民商事合同比较分析”专题讲座,本所高级合伙人、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部部长王浩律师与高级合伙人、商业保险法律事务部部长周庆元律师担任主讲。决策委员会委员、高级合伙人、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部高级专家顾问李鸿鹄律师,监事会监事、高级合伙人韩宇烈律师受邀出席本次会议,部门成员20多人参加,深圳办公室成员通过视频直播同步参与。
王浩律师首先对《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合同的订立和效力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重点阐述了合同的订立、强制缔约条款、预约合同的订立及违约责任、格式条款新变化、合同效力的类别等方面的内容,并结合实务经验详细展开讲解。
随后,周庆元律师通过对商业保险合同与一般民商事合同的比较分析引入了保险制度的演变历程,保险合同未列为《民法典》有名合同章节的原因,并重点阐述了《民法典》基本原则在保险法中的适用,保险法的特殊原则及保险合同的中止复效、效力解除等内容,逐步揭开保险制度原理的面纱。讲座内容颇具广度和深度,内容充实,并与日常生活保险合同相结合,具有较强的实务性。
最后,韩宇烈监事发表了监事意见,同时倡导大家有组织、有纪律地参加部门活动。
“《民法典》合同的订立和效力暨商业保险合同与一般民商事合同比较分析”专题讲座
王浩律师首先对《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合同的订立和效力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重点阐述了合同的订立、强制缔约条款、预约合同的订立及违约责任、格式条款新变化、合同效力的类别等方面的内容,并结合实务经验详细展开讲解。
王浩律师
随后,周庆元律师通过对商业保险合同与一般民商事合同的比较分析引入了保险制度的演变历程,保险合同未列为《民法典》有名合同章节的原因,并重点阐述了《民法典》基本原则在保险法中的适用,保险法的特殊原则及保险合同的中止复效、效力解除等内容,逐步揭开保险制度原理的面纱。讲座内容颇具广度和深度,内容充实,并与日常生活保险合同相结合,具有较强的实务性。
周庆元律师
最后,韩宇烈监事发表了监事意见,同时倡导大家有组织、有纪律地参加部门活动。
韩宇烈监事
与会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