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强化合规管理,3月26日至28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建工控股)举办为期三天的“法务合规业务培训班”。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伍伟良律师应邀为培训班讲授《新<公司法>重要修改条文解读》及《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广东建工控股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吕宏斌为培训班作开班动员,培训班由广东建工控股副总法律顾问陈鹏飞主持,集团及所属公司法务合规工作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法务合规管理人员等共110多人参加培训。
26日下午,伍伟良律师围绕新《公司法》的修改背景及重要修改内容,结合司法实践情况,对新《公司法》作了全面的介绍。原《公司法》共有条文218条,新《公司法》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可以说是一次重新立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对原《公司法》作了许多重大变更,如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加强对公司债权人保护等。伍伟良律师结合在公司治理方面多年的执业经验,对每个重要条文的修改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27日一天,伍伟良律师给培训班讲授《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5日颁布并实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司法解释在立法体系上是《民法典》合同编的重要补充,与合同编、合同编分则司法解释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法体系,对今后合同纠纷的审判将发挥重要作用。伍伟良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深厚的理论功底,以生动的案例诠释了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