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2
作者: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连越公司法律事务部
我们专注于公司设立与股权架构搭建、公司章程设计、企业重组与收并购全流程法律服务、股东权益保护、反贿赂及反腐败、债权人保护、公司僵局处理、公司解散等公司法律服务和商事诉讼、仲裁与执行,为企业的运营投融资和公司治理提供全方位专业解决方案。
我们的公司治理律师, 拥有良好商业思维、优秀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创新法律服务精神,有能力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等广大客户提供年度法律常顾服务和审计合规指引,为企业投融资、收并购和上市等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协助企业最大限度降低行政处罚、民事违约和刑事责任等法律风险。我们会充分考虑到您现有的经营和管理结构、产业特征和文化背景,为您的企业量身定制公司治理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对医美机构发布宣传广告有详细的规定,没有风控意识的医美广告发布,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各种法律风险,最后得不偿失。那么如何才能规避这些风险呢?本文就医美机构发布宣传广告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如何规避这些风险作出相关阐述。
一、医美美容广告宣传不当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虽然医美广告充斥在“大街小巷”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医美市场的快速发展,热度增长,但因医美广告形式、内容等违反法律法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也是不容小觑的。
行政处罚风险:
2021年1月19日,台州市椒江区某医疗美容机构发布的广告内容中利用患者形象做证明、使用虚假案例、活动宣传虚构原价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5.2万元的罚款;
2020年8月25日,沧州某医院在微信公众号中展示的医疗美容广告被检查存在以下违法违规内容被罚款45万元:广告内容中利用患者形象做证明、广告内容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及医疗器械、广告内容使用绝对化用语、广告内容不真实陈述、广告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广告内容中介绍毒性药物、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等。
类似的行政处罚案例比比皆是,在2019年年底国家卫健委公布的《关于就“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治理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效”的回应》中,1年之内,查处了违法医疗美容广告251件,罚款270万元。由此可见,医美机构发布广告时稍不注意就会被行政处罚。
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风险:
明星行业作为体现颜值经济较为直观的行业,明星们为了追求“美丽”而进行整容的行为似乎已经屡见不鲜,甚至部分明星已经公开承认自己的整容行为,部分医疗美容机构法律意识淡薄,利用“蹭热度”的方式,选用一些当红明星的照片来美化网站进行商业宣传或直接针对照片撰写文章进行发布,在未经过相关明星授权的前提下,将这些照片用于商业用途无疑侵犯了相关明星的肖像权,还可能侵犯明星的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对消费者构成欺诈风险:
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广告,发生医疗美容服务纠纷后,顾客主张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倍服务费用的惩罚性赔偿的,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2018粤01民再10号判决书,法院认为:首先,该门诊部在其宣传网站上宣传“广州某某医院独家专利技术德国ART基因牙”,但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门诊部拥有相关专利技术。其次,该门诊部在其网页上称“让7天烤瓷牙成为历史、重建您的美牙基因”、“德国ART基因牙采用德国进口牙釉瓷整体瓷块”,上述宣传会使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认为该门诊部的产品与一般的烤瓷牙不同,具有基因的属性,能复制牙齿本身的信息等,从而与该门诊部订立合同,接受该门诊部的服务。但其提供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显示,涉案产品的名称为齿科陶瓷,由氧化铝陶瓷、氧化锆陶瓷或长石质陶瓷制成,并非该门诊部所宣传的“基因牙”,也非由牙釉瓷瓷块制成,并不具有任何“基因”的特征。因此,该门诊部在其网页上宣传其产品为基因牙、采用牙釉瓷瓷块的行为构成欺诈,应该退一赔三。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2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五)造成人身伤残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虚假广告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22条和第23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据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医疗美容机构如何合法合规的发布广告
医疗美容机构作为广告主,也是广告的首要责任人,合法合规的发布医美广告,避免产生上述法律责任对医美机构是至关重要的,那医美广告一般有哪些要求呢?根据《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医疗美容机构发布医美广告需注意:
①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②使用极限词汇,如“第一、最好、首家、独家、全国领先”等;
③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④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⑤淫秽、迷信、荒诞的;
⑥贬低他人的;
⑦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⑧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等。
4、规范使用他人肖像,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三、结语
医美行业经过前几年的野蛮生长之后,目前逐渐进入洗牌期,在大浪淘沙的过程中,稳健的风控意识可以为医美机构开疆拓土,保驾护航。
本文作者 :
高小聪律师
高小聪律师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于2009年以431的高分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1年起从事律师职业,现为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高小聪律师同时系广州市律师协会公职与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医药与健康业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律师团结团队成员。
高小聪律师自执业以来,常年服务于多家医疗美容机构,受聘为医美机构的法律顾问,对于医疗美容行业,高小聪律师熟知医疗美容机构的市场现状及关于直客医美与渠道医美的商业操作模式,常年为顾问单位处理医疗纠纷、网络侵权纠纷、医疗广告处理(虚假、夸大、涉医技)、劳动人事纠纷、医疗资质/资格/规范处理、对外合作合同纠纷、股东之间的纠纷等。
高小聪律师还获得广东省律师协会村(社区)法律顾问优秀律师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省律师行业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优秀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社会责任贡献奖、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等奖项。
赵双律师
赵双律师,201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8年于暨南大学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毕业, 2019年2月正式进入律师行业,现为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双律师擅长领域为民商事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目前为多家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同时经办多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我们专注于公司设立与股权架构搭建、公司章程设计、企业重组与收并购全流程法律服务、股东权益保护、反贿赂及反腐败、债权人保护、公司僵局处理、公司解散等公司法律服务和商事诉讼、仲裁与执行,为企业的运营投融资和公司治理提供全方位专业解决方案。
我们的公司治理律师, 拥有良好商业思维、优秀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创新法律服务精神,有能力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等广大客户提供年度法律常顾服务和审计合规指引,为企业投融资、收并购和上市等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协助企业最大限度降低行政处罚、民事违约和刑事责任等法律风险。我们会充分考虑到您现有的经营和管理结构、产业特征和文化背景,为您的企业量身定制公司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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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对医美机构发布宣传广告有详细的规定,没有风控意识的医美广告发布,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各种法律风险,最后得不偿失。那么如何才能规避这些风险呢?本文就医美机构发布宣传广告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如何规避这些风险作出相关阐述。
一、医美美容广告宣传不当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虽然医美广告充斥在“大街小巷”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医美市场的快速发展,热度增长,但因医美广告形式、内容等违反法律法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也是不容小觑的。
行政处罚风险:
2021年1月19日,台州市椒江区某医疗美容机构发布的广告内容中利用患者形象做证明、使用虚假案例、活动宣传虚构原价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5.2万元的罚款;
2020年8月25日,沧州某医院在微信公众号中展示的医疗美容广告被检查存在以下违法违规内容被罚款45万元:广告内容中利用患者形象做证明、广告内容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及医疗器械、广告内容使用绝对化用语、广告内容不真实陈述、广告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广告内容中介绍毒性药物、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等。
类似的行政处罚案例比比皆是,在2019年年底国家卫健委公布的《关于就“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治理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效”的回应》中,1年之内,查处了违法医疗美容广告251件,罚款270万元。由此可见,医美机构发布广告时稍不注意就会被行政处罚。
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风险:
明星行业作为体现颜值经济较为直观的行业,明星们为了追求“美丽”而进行整容的行为似乎已经屡见不鲜,甚至部分明星已经公开承认自己的整容行为,部分医疗美容机构法律意识淡薄,利用“蹭热度”的方式,选用一些当红明星的照片来美化网站进行商业宣传或直接针对照片撰写文章进行发布,在未经过相关明星授权的前提下,将这些照片用于商业用途无疑侵犯了相关明星的肖像权,还可能侵犯明星的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对消费者构成欺诈风险:
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广告,发生医疗美容服务纠纷后,顾客主张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倍服务费用的惩罚性赔偿的,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2018粤01民再10号判决书,法院认为:首先,该门诊部在其宣传网站上宣传“广州某某医院独家专利技术德国ART基因牙”,但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门诊部拥有相关专利技术。其次,该门诊部在其网页上称“让7天烤瓷牙成为历史、重建您的美牙基因”、“德国ART基因牙采用德国进口牙釉瓷整体瓷块”,上述宣传会使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认为该门诊部的产品与一般的烤瓷牙不同,具有基因的属性,能复制牙齿本身的信息等,从而与该门诊部订立合同,接受该门诊部的服务。但其提供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显示,涉案产品的名称为齿科陶瓷,由氧化铝陶瓷、氧化锆陶瓷或长石质陶瓷制成,并非该门诊部所宣传的“基因牙”,也非由牙釉瓷瓷块制成,并不具有任何“基因”的特征。因此,该门诊部在其网页上宣传其产品为基因牙、采用牙釉瓷瓷块的行为构成欺诈,应该退一赔三。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2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五)造成人身伤残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虚假广告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22条和第23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据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医疗美容机构如何合法合规的发布广告
医疗美容机构作为广告主,也是广告的首要责任人,合法合规的发布医美广告,避免产生上述法律责任对医美机构是至关重要的,那医美广告一般有哪些要求呢?根据《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医疗美容机构发布医美广告需注意:
1、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2、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只能以医疗美容机构的名义发布;
①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②使用极限词汇,如“第一、最好、首家、独家、全国领先”等;
③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④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⑤淫秽、迷信、荒诞的;
⑥贬低他人的;
⑦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⑧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等。
4、规范使用他人肖像,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三、结语
医美行业经过前几年的野蛮生长之后,目前逐渐进入洗牌期,在大浪淘沙的过程中,稳健的风控意识可以为医美机构开疆拓土,保驾护航。
本文作者 :
高小聪律师
高小聪律师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于2009年以431的高分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1年起从事律师职业,现为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高小聪律师同时系广州市律师协会公职与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医药与健康业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律师团结团队成员。
高小聪律师自执业以来,常年服务于多家医疗美容机构,受聘为医美机构的法律顾问,对于医疗美容行业,高小聪律师熟知医疗美容机构的市场现状及关于直客医美与渠道医美的商业操作模式,常年为顾问单位处理医疗纠纷、网络侵权纠纷、医疗广告处理(虚假、夸大、涉医技)、劳动人事纠纷、医疗资质/资格/规范处理、对外合作合同纠纷、股东之间的纠纷等。
高小聪律师还获得广东省律师协会村(社区)法律顾问优秀律师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省律师行业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优秀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社会责任贡献奖、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等奖项。
赵双律师
赵双律师,201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8年于暨南大学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毕业, 2019年2月正式进入律师行业,现为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双律师擅长领域为民商事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目前为多家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同时经办多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