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发布警情通报称,2022年2月15日,湖南郴州市报告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确诊病例为肖某、邓某康。经查,同年2月14日凌晨4时,肖某、邓某康通过非法途径从香港入境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尔后利用提前准备的车辆和手机经高速公路进入郴州。肖某、邓某康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罪名,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从郴州发布的该警情通报提取到的关键信息可知,该两名人员除了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还可能涉嫌偷越国(边)境罪。本文将简单介绍疫情期间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首先,如何认定属于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7号】第六条中已列举了应当认定属于“偷越国(边)境”行为的情形。
关联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7号】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其次,在被认定属于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后,行为人可能会面临何种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可知,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会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但,即使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也可能会面临拘留或罚款的处罚。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那么,如何认定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7号】第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6〕17号】第三条,均列举了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情形。
关联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7号】
第五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6〕17号】
第三条 违反我国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进入我国领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经驱赶拒不离开的;
(二)被驱离后又非法进入我国领海的;
(三)因非法进入我国领海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刑事处罚后,一年内又非法进入我国领海的;
(四)非法进入我国领海从事捕捞水产品等活动,尚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疫情期间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人,除了可能需要承担偷越国(边)境的刑事责任外,还可能会面临何种刑事责任?
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严峻,国内疫情防控仍不容懈怠,而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极大增加了境外疫情输入并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性。如行为人存在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等行为,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还会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妨碍国境卫生检疫罪等。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第三百三十二条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外,对于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同样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可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人,最高可能面临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人最高可能面临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联法条、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两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7号】
第八条 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同时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结语
为依法惩处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活动,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广东多地悬赏打击偷渡等不法行为,例如珠海、东莞、惠州、江门、中山、汕尾均发布了相关悬赏通告(具体悬赏信息以相关地区的公告内容为准)。依法严惩妨害国(边)境管理的犯罪活动以及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同时还能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风险。
本文作者
林振宇律师
林振宇,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连越刑事法律事务部部长,广东省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林振宇律师专注于办理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各类重大犯罪案件辩护业务,民商事诉讼及仲裁案件代理业务,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等非诉法律业务。
朱沛殷律师
朱沛殷,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及仲裁、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专业领域,并具备多年司法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