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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2 作者: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4月9日,本所高级合伙人、监事韩宇烈律师就“公费师范生违约现象频现,是否该提高违约成本”问题接受了广东新闻广播的采访。


       采访中韩律师表示,公费师范生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不完成协议约定的认定安排,是一种典型的违约行为。建议相关部门可以加大违约金的幅度,通过经济手段等方式进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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