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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06 作者: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8日,连越合伙人、金融证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陆丽梅律师受中国稀土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的邀请,为广晟有色开展题为“新公司法下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以及董监高职责”的专题培训。



       陆丽梅律师首先从体例变化以及修订亮点等方面介绍了新公司法修订概况,通过新旧《公司法》对比,结合实际案例,从实践应用角度,深刻解析新《公司法》相关法律条款及合规管理要求,着重评析了新《公司法》下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新变化以及新公司法对董监高提出的新要求,并为广晟有色及其下属子公司围绕新公司法进行制度修订提出了建议。

       之后陆丽梅律师还与参会人就新公司法的修订所涉相关具体问题进行了交流沟通。陆丽梅律师表示本次公司法修订规模巨大,对新公司法的学习需要持续开展,作为广晟有色的常年法律顾问,我们将协助公司按照新《公司法》的新规定、新要求贯彻落实,协助公司将新《公司法》融入日常法治建设。

       广晟有色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部门合规管理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企业合规官及负责法务、合规管理工作的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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